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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走于维权与维稳之间的律师群体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作者:

     “我目前想的最多的是如何把北京律师‘可爱的一面’宣传出去。”5月28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指着一沓刚汇集的材料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张学兵说这番话的背景是,近年来,律师参与社会热点事件包括群体性案件越来越多,其中一些人自身也成为热点人物,引发有关部门的担忧。律协作为一个自律性组织,既不能过多干预律师工作,亦要引导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大局意识。在两者之间,律协往往陷入尴尬境地。

  《中国新闻周刊》获悉,全国律协正在修订2006年的《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指导律师如何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

 

缓解社会矛盾冲突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利益多元化引发社会矛盾冲突不断,作为当事者利益代言人的律师被推上前台。

  在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环境污染以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矛盾冲突中都有律师的身影。越来越多律师的介入,令有些地方政府压力倍增。有关部门开始加强对律师承办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的管理。

  2006年3月,全国律协出台《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并试行,将土地征用征收、房屋拆迁、库区移民、企业改制、环境污染以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等领域定义为群体性案件高发地带。

  《意见》要求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要及时向律协及有关司法行政部门汇报,尽可能劝解当事人不越级或群体上访。

  曾参与上述《意见》起草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群体性案件的当事人多为弱势群体,当事人需要律师的帮助,但由于有的地方规定律师不得接受群体性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使弱势群体更弱,使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另外,由于群体性案件产生原因的特殊性,承办律师要面对比办理其他案件更大的风险,而律师要维护正义又不能不做。

  为此,王才亮向全国律协的有关负责人建议,出台一个规范性的文件,获得支持。

  2005年下半年,王才亮组织本所的多名律师共同起草了《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建议(代拟稿)》,报给了全国律协业务部。

  “当初起草《意见》主要是从律师执业权利维护的角度,后来全国律协组织宪政和人权委员会的同行们作了进一步的修改。”王才亮说,修改稿增加了一些约束性的条款。

  在《意见》出台后不久,全国各地相继出台规定,有的对“意见”予以严格化,例如《沈阳市律师承办重大疑难敏感案件请示报告的若干意见》。

  慑于地方政府压力,当地律师不敢代理本地案件。在无法寻求当地律师法律帮助的情况下,当事人转而寻找“外援”,因此,北京律师成为寻求的对象。

  近几年,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案件中都能找到北京律师的身影,例如2008年“6·28”贵州瓮安事件,2009年“6·17”湖北石首事件,2010年“3·26”云南昆明城管事件等等。

  “北京律师去各地办案,给当地政府的确造成很多压力,并且通过各种渠道向高层反映情况。”一位不愿具名人士透露。

  2009年8月,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发表讲话,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实现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

  2010年2月5日,全国律师协会再次发出文件指导各地律协要管好当地律师,强调在办理敏感性的案件时,要“承担社会责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才亮表示,全国律协打算进一步修订《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但之后修订的《意见》始终没出台,一直试行到现在。

  “修订的《意见》一直没出台有多种因素,其中有受全国律协换届影响;另外的确也存在不同声音,例如律师职业定位问题、律师团、律师与媒体互动等问题,但总的思想不会变,就是要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曾参与两次修订《意见》的王才亮说。

  早在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之初,律师和检察官、法官一同被定位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机构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身份也属于“国家干部”,因此其执业权利更多受司法机关支配。

  1996年,第一部律师法出台,把律师定位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的管控。

  学界有观点认为,律师的准确定位应当是自由职业者,因为法治社会中,律师扮演着公民权利的代言人角色,从权利归属来看,律师的权利既不是国家权力的委派,也不是社会权利的附庸,而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延伸。

  “律师不是矛盾的制造者。”张学兵表示,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往往要冲在第一线,因而有些政府部门认为律师就是挑刺争讼、制造矛盾,实际上律师的介入大大减缓了冲突的发生。

  “引导律师科学、理性地加入案件当中去,在保证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给当事人合理补偿。”张学兵认为,对于律师代理的敏感案件,应该采取疏导方式,而不能管控,“很多案件在律师介入调查后,会发现政府在拆迁、征地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挑刺”促进依法行政


  北京律师人数为全国之首。目前,北京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622家,约占全国总数的8%;执业律师22245人,约占全国总数的11%。2011年全市律师行业总收入已达到100余亿元,律师行业纳税总计16.7亿元,行业规模和业务总量稳居全国首位。

  在注重经济业务的基础上,北京律师也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张学兵表示,在个案代理中,律师成功说服当事人息诉、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案件相当多。

  北京市律协成立了涉法涉诉信访与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涉法涉诉公益律师服务团。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提供材料显示:近两年,律师配合各级政法机关化解2300多件信访积案,防止了矛盾的激化。

  此外,北京有19家律师事务所与市总工会签约,350名专业律师被聘用为专业化的劳动争议调解员,在调解中心参与劳动争议调解。

  2009年10月,北京市律协组建公益法律咨询中心,经过两年多的运转,已经成为政府满意的公益项目。

  据张学兵介绍,该中心接到的咨询主要集中在房屋拆迁、买卖以及承租所带来的法律纠纷,基于继承、婚姻产生的财产分割纠纷,由于医疗事故和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以及劳动人事关系引起的法律纠纷等,都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咨询中大约50%的问题都是无法用法律途径解决的,有的案子时间非常久远,已经无法收集有力证据;有的案子过了诉讼时效;还有的案子已经穷尽了法律救济途径。” 张学兵分析认为,对于这些当事人,志愿律师除了耐心倾听,仔细进行法律释疑外,还进行心理疏导,安抚他们情绪,缓解他们对法院和政府的怨气。

  北京东友律师事务所曾经代理的五台山申报世界与文化双遗产风景名胜区拆迁安置案,就成功化解了一起群体性案件。

  该所总执行合伙人王占辉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是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而避免了群体性事件发生。

  “在拆迁案件中,政府作为拆迁主导者很难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但是当事人对于自己聘请的律师还是相信的,律师通过引导和讲解,减少了矛盾冲突的发生。律师是给双方提供了一个说话的平台。”王占辉说。

  2012年春节前后,北京市总工会共为5003名农民工追讨欠薪3054万余元。在这背后律师的作用不可小觑。

  作为北京市总工会产业调解中心公职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梅律师感触颇深,“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既欠缺法律知识,又没有资本与企业抗衡,只能去信访,极易造成群体事件,而律师的介入打破了这种零合博弈状态,律师通过娴熟法律知识逼企业就范。

  “在一线工作的律师,通过其职业行为,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其实律师群体像我们的警察、检察官、法官一样是可以信赖的队伍。”张学兵认为,“律师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就是‘挑刺’的,在‘挑刺’过程中,其实也在规范政府行为,促使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